只有当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确实建立起了实际
抚养的联系之后,才能正式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界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应有的
权利和义务,从而使继父母对继子女负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
对于如何证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是经济层面,看继父母是否为继子女支付过
抚养费用;
其次是生活层面,考察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长时间共
同居住;
最后是年龄层面,如果共同生活期间,继子女尚未成年或者虽然已经成年但是无法独立生活,那么也可以视为存在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