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实质性的
解除合同请求时,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且从通知送达起次日起生效,若另一方对此表示质疑或反对,可向人
民法院申请确认解除合同的
法律效力。
然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需满足特定严格的法定条件,并且要按照既定的手续和顺序进行,否则就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构成对合同的违约行为。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