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事责任之
诉讼时效问题,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而对于
刑事案件的追诉,则需依据特定的程序性要求展开。
就
民事纠纷而言,其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理当意识到其权益已遭受损害之时起算,然若权利所受损失超过二十年,人
民法院将不在予以保护。
如遇特例情形,不妨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以期获得适当延长。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刑事责任的
追诉时效是:
1、最高刑不超过5年
有期徒刑的,在5年期满后不再追究。
2、最高刑不超过10年有期徒刑的,10年期满后不再追究。
3、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不再追究。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20年后不再追究,但是确有必要
追究责任的除外。《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