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申请
工伤认定环节中的行动本身并不会对仲裁时效产生影响或终止其效力。
所谓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当事人因故向相关部门提出合法权益诉求,以及当当事人单方面向相对人明确表达自身权益主张时,或者当对方当事人自愿承诺履行相应义务时,仲裁时效会暂时中止,待上述情况消除后再继续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的法定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
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