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需步骤如下所示:
1.若经各方
当事人共同协议决定离婚,则当事人需经过平等自愿地协商,并签署具备
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书,然后亲自携带相应材料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
在完成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期限之后,方可依法请求颁发
离婚证书;
2.如遇有提
起诉讼要求离婚之情形,则应由其中一方作为原告向法院
递交书面的
起诉状及相关
证据资料。
法院将先行组织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则将进入正式审理与裁决阶段。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