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强奸
未成年人的案件,倘若被告方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决定进行上诉,其上诉
有效期将会被设定为十天时间,并且
上诉期限将会自收到
判决书的次日开始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之明确规定,凡是对判决持有异议且欲提起上诉或抗辩的,其上诉与抗辩的
有效期限均为十个自然日内,而针对裁决的上诉与抗辩则仅有五个自然日,同样是从收到判决书、
裁定书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在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告人、
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如需通过原审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诉状连同相关
案卷、
证据一并移交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还需要将上诉状副本分别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对方
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