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间借贷纠纷中
担保人所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点阐述:
首先是一般
保证,在此类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
证人可在主合同引发的
纠纷尚未经过法庭或
仲裁庭的审理,且如
债务人的财产已依法
强制执行,但仍无法完全偿还相关
债务之前,有权拒绝向
债权人承担
保证责任;
其次是
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形下,若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能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时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选择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
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