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户在使用
信用卡透支业务之后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便构成了一种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此时,发卡行有权要求该商户归还实际透支金额,以及由于延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
逾期罚金、
滞纳金和逾额手续费等相关款项。
如若发卡行通过法律途径提
起诉讼并最终
胜诉,则该商户需要额外负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
此外,若商户存在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且逾期未予还款的情况,那么这将被视为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商户将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
(具体而言,若商户逾期欠款超过1万元,并且经过发卡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
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给商户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商户未来
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的顺利开展带来负面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