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者在前往工作场所的过程中意外摔倒,且并未涉及任何
交通事故,那么此情况并不符合
工伤的定义。
然而,若此类工人在往返于工作场所期间,遭受了并非由其个人承担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铁路事故所导致的伤害,则应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请注意,以下两种情形将导致其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故意犯罪行为;
以及自我伤害或自杀行为等。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