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行为,即对相关人员进行扣押并予以控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不同的情况,拘留可划分为三大类,分别是针对
刑事犯罪行为实施的
刑事拘留、与违反特定行政
法规有关的
行政拘留,以及公民违反民事法律规范且需接受司法行政途径处理的民事拘留。
而在这三种拘留当中,刑事拘留是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而行政拘留则属于治安行政执法过程中所行使的
行政处罚权;
至于民事拘留,它则是司法行政领域里针对
民事诉讼活动开展的一种强制性处理措施。
1.在一般的
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
刑事拘留期限通常被规定为14天,这个期限是从
被拘留在看守所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
在这14天之内,有关部门需要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由该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在此期间内决定是否批准继续执行拘留令,如果最终得到批准的话,那么拘留将延长至37天;
如果检察机关没有批准,被拘留人就有可能被释放或者改变其他强制性的法律处置方式。
2.而对于那些需要延长
拘留期限的案例来说,刑事拘留的总天数将会增加到37天,在此期间,相关部门仍需向检察机关
递交申请书,请求
批准逮捕。
如获批准,那么拘留期限将持续至37天之后;
假如未能获得批准,被拘留者将会被释放或者变更其他的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