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受
欺诈行为时,被骗取的资金有望得以追回,然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这主要源于诈骗
犯罪行为往往难以破解,由于调查取证工作具有诸多限制和不便之处,使得案件侦破所需耗费的时间较长,从而不利于受损权益的恢复。
即便
受害人能提供有效印证其财产受骗的
证据,且公安机关已经
立案进行诈骗案件的处理,也未必确保能够顺利将实施诈骗的人员缉拿归案,因此追回损失的难度极大。
然而,若案件最终成功告破,警方成功追缴回
赃款或
赃物的话,便有可能将其返还给受害者;
反之,若未能追回任何赃款或赃物,那么受害者所蒙受的
经济损失将无法得到警方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