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二人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完
婚姻登记手续后,二人在婚姻时期内所取得的各类收入皆被视为
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以下各项均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在夫妻关系维持期间所得的
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劳务报酬等;
由生产、经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来自于
知识产权的合法收益;
由遗产或他人赠与而获得但未注明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以及其他未有法律例外情况的社会收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