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亦即“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因
拆迁而给房屋所有人带来的损失,这部分费用按照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依据每平米的单价进行相应的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拆迁而需要临时居住在其他地方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不便之处,其具体数额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进行最终的确定与调整。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