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俗地理解,
累犯即是指曾经接受过
法定刑罚惩处,且在
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特赦之后,在法定期限之内再度触犯了法律并被判以特定刑罚的罪犯。
累犯类型可大致划分为
一般累犯与
特别累犯两类。
2.需要明确的是,累犯并非单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
犯罪的情况,也可以涵盖在不同种类的罪行之间的转化。
而
重犯则强调了犯罪者对同种罪行的反复实施。
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凡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特赦之后,若在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即构成累犯,应当受到相应的
加重处罚,但对于
过失犯罪以及
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者则予以例外。
此外,上述期限的计算,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而言,自
假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