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方与他人
同居是可以
离婚的。
具体来说,1.若双方能够就包括离婚、
孩子抚养权、财产划分等方面的事宜达成共识的话,其可以自行携带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
结婚证书以及
离婚协议书前往一方
当事人经常居住之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处进行
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2.然而,若双方在此类事宜上未能达成一致且有一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时,该方则可向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提
起诉讼以寻求离婚解决方案。
当被告的
经常居住地与其住所地不同时,应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行使
管辖权。
在
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被视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法院将据此作出离婚判决。
此外,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因离婚而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