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屋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费用)的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补偿被
拆迁房屋所有人在失去原有房屋后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
这个费用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构造及使用期限等因素进行分类划分,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2.而至于周转补偿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
拆迁而需要临时居住或者寻找临时住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不便之处。
这笔费用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及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划分,并按照每个月的标准进行补贴。
3.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奖励性补偿费用,它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到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确定。
4.关于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计算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表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
5.当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时,他们应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1)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6.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