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农村违建房屋的问题,必须明确指出,这类建筑可能会受到行政强制性措施的影响而被强行拆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违规建筑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若
当事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自行拆除义务,并且也没有在法定时效范围内向上级行政机构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那么
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公告,并采取强制性的拆除行动。
.其次,当我们面临非法侵害的威胁时,应该以正式
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同时保留好送达回执作为
证据。
这样不仅可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还能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
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
逾期不拆除的,
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