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工伤申报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以下几项关键性材料:
首先是有关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有效
劳动关系或
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
证据材料;
其次是规范标准的
工伤认定申请书表格;
第三部分是
医疗机构出具的具有明确诊断效力的医疗诊断证明文件,或者劳动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律权威的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经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根据其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申请的全面审查和最终决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
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