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保中的甲、乙、丙三类药品,其各自的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甲类药品可全额报销,即报销比例为100%;
而乙类药品则能享受90%的报销额度;
至于丙类药品,由于不属于医保范围内,因此患者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换言之,即需要自费购买。
在参加了基本
医疗保险的人士使用《药品目录》中归类为“甲类目录”的药品时,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既定规定进行支付。
针对“乙类目录”的药品,其所产生的费用将首先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然后再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进行支付。
而对于丙类药品,则完全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在下原则支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