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诈骗金额未达人民币四千元者,依法应判
处罚金;
若在人民币四千元至五千元之间,则将被判处
管制;
若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五千元,将面临三个月的
拘役处罚,且罚款数额每增加人民币一千六百七十元,刑期将相应增加一个月;
若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则将被判定为
有期徒刑六个月,且罚款数额每增加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也将随之增加一个月。
(二)如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所述情况之一,即拟判处
拘役刑罚时,将升格为有期徒刑;
而对于拟判处管制、
罚金刑罚的案件,亦将升格为拘役刑罚。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
基准刑参照点】诈骗金额达人民币四万元者,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且罚款数额每增加人民币两千元,刑期将相应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金额达人民币二十万元者,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且罚款数额每增加人民币四千元,刑期将相应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将
加重处罚10%:
(一)诈骗团伙的首要分子或共同
诈骗犯罪中的
情节严重的
主犯;
(二)惯犯或
流窜作案,对
社会危害性极大的;
(三)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运营或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专项资金,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五)肆意挥霍诈骗所得财产,使诈骗所得财产无法追回的;
(六)利用诈骗所得财产从事非法活动的;
(七)导致
受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均曾因
犯罪被
判刑或因诈骗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的。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