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合法婚姻手续而生育的子女,在抚育费用方面,应当按照父母每月收入总金额的20%-30%予以计算并发放。
具体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子女实际需求状况、父母承担经济压力的能力以及所在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准进行综合考量。
无论是否为婚生子女,他们均应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益保护。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