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欠款事宜时,若无力偿付,可尝试与债主进行协商,并共同制定还款方案为分期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明确规定,
债务者应尽全力清偿所负债务。
然而,当因暂时性的经济困难导致无法及时履行义务时,可经过
债权人许可或由法院作出裁定后,由
当事人分阶段履行债务。
对于那些具备偿债能力却故意拒绝偿还的人,法院有权依法作出判决,强制其履行债务。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作为
债务人,偿还债务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状况:
第一种是暂时性
无力偿还。
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可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逐步偿还债务。
而第二种则是永久性无力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仅能以其个人现有的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