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欠款未偿还事宜进行法律
诉讼所需的必备文件资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诉讼状;
其次为用于确认
当事人身份信息的相关证件;
第三个重要环节则涉及到
借贷纠纷所必备的各种
证据材料,例如具有
法律效力的
借条、
欠条以及
借贷合同等;
同时,如果提出了在案件审理之前对被告方财产采取
保全措施或进行
财产保全申请,那么就必须提供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财物的具体存放地点、涉及的物品种类及数量价值,以及银行存款的开户行和账户等详细信息。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