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租赁合同面对
拆迁这一情况时,通常承租人能够获得一定量的补偿,而具体的
赔偿额度将依照双方共同商议后所达成的共识来决定。
在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措施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
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需费用的补偿;
最后则是因为征收房屋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同时,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政策,以向被征收人提供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