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转让过程中,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债权方、
债务方及第三方共同签署协议方可成立。
所谓
债权转让,是指
债权人基于自愿原则,经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将自身合法持有的债权全权或部分转移至第三方的
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
债务转让协议往往是在三方
当事人充分协商且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签订的,这其中包括了债权人、原
债务人以及新债务人。
因此,显而易见,只有当三方当事人均对该协议表示认可并签署后,该协议才能够正式生效。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