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关系中,一方
当事人坚持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另一方可通过启动法律
诉讼的途径寻求
离婚解决之道。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向当地所在的法院
递交离婚诉讼申请,并附上详细明确的
起诉书,其中应列明关于离婚的
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充足合理的诉讼理由,同时还应提供有力的诉讼
证据作为支撑;
接下来,法院将先对案件进行初步调解工作,如经调解成功,则案件将自动终止审理;
如调解失败,法院将组建由多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来负责案件的审理工作,并通过综合分析判断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若确认感情确已破裂,则可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