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条款第七十二条明确列出了对于那些被判处
拘留、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而言,如果他们的
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有悔过之意,并且适用
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的话,那么法院应当考虑宣告其缓刑的可能性。
同时,《刑法》中的第七十四条还特别指出,对于那些
累犯者来说,将不再适用缓刑。
这两条
法规正是我们刑法中涉及犯罪分子能否获得缓刑判决的关键条件。
至于
团伙诈骗案件是否能得到缓刑判决,则需要结合涉案人员的
犯罪情节、主观恶意程度以及他可能对社会造成的潜在风险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与评估,进而推断出他们是否具备适合申请缓刑的具体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