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确认的
债务即构成
夫妻共同债务;
若有一方未知情而背负债务,在其得知后予以确认并承认的,也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那些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生产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同样也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范畴。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