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业务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借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利息:
1、借款人和
出借人对于利息的具体金额无法达成明确定义;
2、借款人和出借人未曾就利息问题进行过任何协商和约定,仅需要偿还本金即可;
3、借款人和出借人所约定的利率超出年利率36%这个上限标准,因此过高的利息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4、如果利息已经从本金中扣除,那么这部分利息便不再被视为本金的一部分;
5、借款人有权选择提前
偿还贷款,并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相应的利息。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