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离婚并不涉及到退还
彩礼之事。
然而,如果出现了如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首先是双方尚未正式注册
结婚,仅仅进行了婚礼仪式;
其次是尽管完成了
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并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必须是以离婚为大前提来考虑这个问题);
最后则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给付了对方过高的彩礼,使得支付方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同样还是以离婚作为前提)。
此时,男方具有明确的要求返还彩礼的权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