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被
拆迁者以及房屋
承租方而言,他们可以以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当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
所有权证书、租借凭证以及
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依据来计算户数,并根据各户人数进行补偿安置(这便意味着该处房屋中登记在册的人口数量)。
在此情况下,现有的户口登记中有6名成员,应当依据6人的比例进行分配,同时还要妥善考虑到孤寡老人、残疾人士以及
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
2.当私有房屋被拆除时获得的补偿款,实际上就是对被拆迁私有房屋所有者
财产损失的一种
赔偿,因此这笔款项理应归属私房所有者个人所有。
若私房所有者为两人或多人,则需按照他们各自对被拆私房所享有的权益进行合理分割。
然而,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
同居住者,却没有资格要求分享这部分补偿款。
3.
拆迁补偿是指
拆迁人依照《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被拆除房屋的所有者提供的补偿。
具体来说,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
货币补偿、
房屋产权调换以及将货币补偿与
产权置换相结合的综合补偿方式。
其中,货币补偿是通过各种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
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从而得出具有
法律效力且可供参考的多元化组成的
补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