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有权依法决定不予
批准逮捕,进而释放相关人员。
这在法律中有所明确规定,即因
证据不足且无法确定其罪行的,检察院有权利作出不
起诉决定,若在此时涉案人员正处于关押状态,应立即予以释放。
通常而言,所谓证据,即是指能够证实事实真相的各种材料或资料,而所有涉及案件实际情况的事实都可视为证据。
因此,证据问题无疑是整个
诉讼过程中的核心所在,所有的诉讼行为实际上都是围绕着如何收集和使用证据来展开的。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
逮捕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应该对其是否有必要继续被
羁押进行审查。
对于那些已经不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员,检察院应提出建议,要求释放他们或者改变对他们的
强制措施。
相关部门则必须在十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给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