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出现任何针对社会秩序的
寻衅滋事行为,均将受到等同于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治。
具体表现为:
(一)无端地肆意伤害他人,情节极其恶劣者;
(二)不断追逐、拦阻、辱骂甚至恐吓他人,情节极度恶劣者;
(三)强行索取或随意占有、侵占公私财产,情节严峻者;
以及第四种情形,即在公共场所以哄闹形式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序者。
如果此类行为被纠集多人多次实施,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将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会被判
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