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倘若双方并未对利息进行明确的约定,则可被认为是无需支付任何利息。
若出借方因此提
起诉讼要求偿还利息,则该请求将不会得到人
民法院的认可与支持。
然而,如若借贷双方未能就利息问题达成明确的约定,并且此笔借款行为并非发生在自然人之间,那么,当出借方提出关于利息的诉求时,人民法院将会在充分考虑
民间借贷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具体内容之后,同时借鉴和结合当地或是
当事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报价利率等多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利息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
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