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乃是指
出借人和
借款人之间
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它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合同范畴,通常由
借贷关系中的
债务人亲笔撰写并进行签署盖章,以此证明债务人已经承担了借款数额载明在借据中的
债务责任。
在法律实践中,借据主要是指向借款人或公有机构借入现金或者物品时向其出具的书面文件,待所借财物偿还完毕之后,出借方将收回收据,从而使得该份借据自动失效或者予以销毁。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