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员工仅有以下两种情形需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首先是当员工在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专业技能培训后,双方达成并签订有服务期限协议,若员工在此期间内违反相关规定,则须付费;
其次是如员工与用人单位签署有
竞业限制条款,且用人单位已为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员工却违反该条款时,也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对于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
劳动合同,如果员工选择提前终止
劳动关系,就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