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劳动
仲裁申请时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首先需要提交一份详细而正式的书面申请书,并且根据被申请人的数量相应地提交副本;
其次,应当自
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开始进行判断,必须在一年内的
仲裁时效期限内
递交相关申请;
再次,应当向实际履行
劳动合同的地点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域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