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
拆迁补偿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有权自主选择以货币方式何以
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获得补偿。
若被征收人决定选择房屋
产权调换,则实施征收行为的市、县人民政府需承担为其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义务,并且还应按相关程序计算和结算被
征收房屋价值以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涉及到征收个人住宅时,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为其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作为替代。
商铺
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
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
固定资产的损失;
搬迁费用;
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
法规并未强制规定商铺
拆迁时,租户必定能得到相应的
赔偿。
但是,如果
租赁合同中有约定,且租赁期间内商铺拆迁确实给
承租人带来了实际损失,承租人仍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请求。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