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形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与考量。
例如,倘若女性婚后未能及时将户口迁至丈夫家,而是仍然留在老家农村,那么她将享有与其他同村村民同等的权利,包括在面临
征地拆迁时,有资格获取相应的补偿款项。
这是由于即便已婚,但只要其在现居地尚未获得新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源自原先村庄的
土地承包权便不应被剥夺,因此,“出嫁女”应依然享有这份土地权益,并在遭遇征地拆迁时,依法享受相应的补偿款。
另一方面,若女性在婚后将
户口迁移至小城镇,在此情况下,她们同样具有获取
征地补偿款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
承包期限内,发包方无权收回承包地。
同时,若
承包方全家在承包期间
内迁入小城镇落户,则应尊重他们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因此,在面临征地拆迁时,她们仍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然而,对于婚后户口迁往其他村庄的情况,我们也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与处理。
首先,如果出嫁女的户籍虽已迁出,但在婆家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先所在村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得以保留,那么在面临征地时,“出嫁女”应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款。
其次,若出嫁女户口从娘家迁出,并且在婆家成功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她们就失去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也就无法在面临征地补偿时,获得相应的征地
拆迁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