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缺乏权属来源资料的
农村宅基地,我们需要认真进行土地的历史用途调查以及现时状况研究。
随后,相关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机构将对
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面积、边界范围等要素进行核实与确认,然后在公示期为30日的情况下,经相关人员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后,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具相应证明文件。
在此基础上,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严密审核审批,如认定为合法使用,则可依法进行
确权登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
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