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宾市给予工伤8级
伤残者的补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首先,由当地
工伤保险基金会依照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伤残
补助金,对于
八级伤残的职工来说,其数额应当是11个月的本人正常
工资收入。
其次,当职工自愿
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地工伤保险基金会应再次按照规定为准则向该名职工支付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贴金,而用人单位也应对其进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发放。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在工伤治疗期间的消耗以及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也都应全部得到保障和弥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