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未能偿还
债务,那么其应承担相应的
律师费用。
欠债未还需视为违约行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债权人有权向违约者主张继续履约、
赔偿经济损失等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损失
赔偿金额应当与违约所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保持相当的比例关系,不仅包括直接产生的损失,也包括间接引起的损失。
而律师费用则有可能被视为间接损失的一部分。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