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母亲有权追索子女的抚育权回归家庭。
这是因为妇女可以选择采取法律
诉讼或者放下纷争采用协议的解决办法来追回子女的抚育权。
假若父母双方能够就女方索取子女抚育权达成共识的话,母亲便有机会以协议变更的途径重新获得子女的抚育权;
倘若协议未能达成合意,母亲则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改变子女的抚育权归属。
在法院经过深入调查和审理之后,如果认定母亲确实比父亲更加适合担任子女的
监护人,那么法院将有可能批准母亲重新获得子女的抚育权。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
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