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
征地拆迁的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较为刁钻繁琐,需要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其中的补偿范围大概包含了五个重要层面:
首先,关于企业在期限内尚未完全结束的
土地使用权,应对其按市场基准价进行详尽的评估并予以充分的
赔偿;
其次,对于企业自行建设的厂房、员工宿舍和仓库等建筑物,应该对其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再次,对于租赁厂房的企业,应当对其所遭受的租金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
第四,对于房屋内部的装修以及附属设施,如不可移动的水电等配套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者建筑的实际成本、使用年限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最后,对于企业因
拆迁而不得不暂停生产运营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应当根据企业的性质、经营效益的差异,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科学的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