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若法院已将
传票送达到被告手中,但其未到庭参加
诉讼,那么法院有权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然而,若传票始终未能有效送达至被告手中,则法院可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后,再次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此种情况下的缺席审判依然具有
法律效力。
关于欠债问题,应遵循
债务必须得到清偿的原则。
若
债务人目前暂无还款能力,经过
债权人的同意或经由人
民法院的裁定,债务人可选择分期偿还债务。
对于那些有能力偿还却故意
拖欠不还的债务人,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作出判决,强制其履行还款义务。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