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当丈夫身陷囹圄之时,妻子有权提出
离婚申请。
首先,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寻求调解解决问题,或者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处理
离婚纠纷时,需先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果且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则应予以批准
离婚。
其次,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之际,法院会综合考量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婚姻现况以及双方是否有和好之可能性等诸多因素。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之外,“一方将面临长期刑期惩罚,或者其
违法、
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亦可视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
一般来说,只要对方被判
有期徒刑,其配偶的离婚请求便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最后,对于被监禁者提起的
诉讼,应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
倘若原告所在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
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
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
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