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土地及人员迁移过程中,以下费用并不包含在内:
除了土地
补偿金以外,还不包括青苗补偿费用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所生长的房屋、水井、树木等相关附属设施的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
征地期间所产生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
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以及征地管理费;
征地
动迁费;
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
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