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品存在瑕疵,
消费者决定不再选择退货,此时可寻求与销售者或生产商协商
赔偿事宜。
依照相关
法规要求,在下述三种情况下,销售者必须承担起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的责任,如若销售者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纠正与惩处。
首先,商品应具备之使用功能未能如期实现,但销售者并未提前作出明确说明;
其次,商品或其外包装上所标注的产品标准与实际不符;
最后,商品的质量状况无法通过产品说明书、实物样品等方式得到准确反映。
若商品存在瑕疵系生产者或向销售者供应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统称为供应商)所致,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及供应商追索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
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