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农村地区,
拆迁补偿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
货币补偿;
其次,
产权置换;
最后,货币补充+产权置换。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叫货币补偿。
这种方式需要经过专门的法律程序,以及专业的评估机构(经国家认定)对被
拆迁房屋进行精准的估价。
然后,根据这个评估结果,得出
补偿金额,它是由多个具体且可遵循的数值构成的。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什么叫产权置换。
同样地,根据评估方法的不同,产权置换主要分为两个方式。
第一个是价值标准产权置换,这是要求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通过对被
拆迁人所拥有房屋的
产权价值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接着,根据这个评估的结果,用新建的房屋的产权来进行等值的交换。
另一个则称为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它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基准,在应当安置的面积范围之内,无需对差额进行计算,直接进行异地房产产权的交换。
至于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由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及其他诸多复杂的繁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普遍过高,这就引发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并不能仅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单独解决。
因此,为了应对这种困境,产生了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有机结合的补偿方式。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