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籍人士达成
离婚共识所需准备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居民
身份证、户籍登记册以及外籍配偶
当事人持有并在
有效期内的护照;
除此之外,男女两方均需提供其各自拥有的婚姻证书,同时需要签署
协商一致的
离婚协议。
至于涉及到
诉讼离婚的话,所需要的材料则除了上述必要的之外,再加上该人自身的身份证及护照,以及男女双方各自持有的
结婚证书;
由原告当事人撰写的
离婚诉讼状也是必备之物,同时也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之间存在情感破裂的相关
证据;
如果涉及到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还需要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
如若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还须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资料。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